上观新闻 | 汤啸天:严防境外输入绝非单向度付出,入境中国就该“入乡随俗”

时间:2020-03-24浏览:366

3月22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将对所有来自非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沪人员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对非重点国家的航班实施100%登临检疫,对入境人员实施100%体温监测、100%流行病学调查和100%健康申明卡审核,外防输入举措进一步加码。

本土新增病例清零的阶段性成果,得益于举国上下步调一致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这是十四亿人付出巨大牺牲乃至生命换来的。如今在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必须清醒认识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的重点任务,巩固国内抗疫成果。

入境人员必须遵守国内防控要求

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近段时间乘坐国际航班入境的人数明显增长。病毒无国界,人间有亲情。无论入境中国是出于何种考虑,但一旦“入乡”,就理应“随俗”,大家勠力同心、共同抗疫。

应该说,大多数入境人员,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海外同胞,都比较配合机场检疫防控举措。但也有个别人,相关做法不仅不合适,甚至还触犯了法律。比如,北京一境外输入病例黎某,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等症状,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同行家人情况,导致同机59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目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既然选择入境中国,就必须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入境人员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或者事先服用退烧药等方式隐瞒疫情的,将依照刑法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2020年3月16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我国举国上下付出巨大心血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绝不能容许被极个别人“蚕食”。明确对“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是符合法治原则、深得民心的。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人民成功阻击疫情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法宝。针对疫情期间的入境行为,有四点需要作出明确说明:一是,国家尊重入境人员作出的入境选择,选择入境表明行为主体接受入境后属地采取的全部疫情管控措施。例如北京市规定,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回京行程及有关信息。入境人员不能以保护个人信息或行动自由权为理由拒不报告。二是,集中力量是需要讲法制、守规矩、实行统一行动的,这也是我们对境外回国人员的基本要求。例如北京市规定,对居家观察的入境人员要严格管理,确保做到足不出户,对涉疫情违法人员,要从快依法严肃处理。三是,集中力量的目的在于办大事,在办大事的过程中也许会有你感觉到“不舒服”的地方,这需要入境人员理解并作出权利克减。例如上海市对入境人员实行“三个闭环”的管理,即专用通道闭环落实分流排查、直通车闭环做好接送转移、社区闭环确保属地隔离。由于“三个闭环”的管理,特殊时期肯定比正常入境耗费更多的时间,也可能有“不舒服”的感觉,当事人必须予以配合。四是,由于境外疫情的变化和各口岸的资源不同,各地入境检查的具体操作必然有所差异,并且会不断调整,我国所有疫情防控措施的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所有入境的中外人员理应予以合作。

每个个体须有“为总体状况担忧”的意识

我国疫情防控取得本土新增病例清零的阶段性成果,是顶层科学决策、中层精准对接、底层严格落实的结果。无数志愿者在并没有职责约束的情况下,凭着责任伦理,即通常所说的“我为社会尽一份责任”的精神作出了无私的奉献。责任伦理学的核心观点是:在紧急状况下,在德行和一次次实现这些德行的义务背后,展现出更广的义务——为一个总体状况担忧。当下疫情已经具有全球大流行的特征,中国的抗疫斗争是全球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层面、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工作对象的失误都可能引起无可挽回的损失。每个口岸、每个社区、每个公民都应当强化“为总体状况担忧”的意识,一丝不苟地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此前,澳大利亚籍华人梁某妍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未戴口罩外出跑步,在受到劝阻时还声称“我病了谁管我”“我就要去锻炼”。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价值观,都有按照一定标准选择行为方式的权利和承担相应后果的义务。但在疫情面前,入境人员若以“价值观不同”为由,不愿意接受属地的疫情防控措施,那就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我国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社会本位”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社会本位”是指以国家、社会、集体的价值满足为衡量价值和判断道德的准绳。疫情防控期间,无数感人事例都证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所在。入境人员可以坚持“个人本位”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但不能因此影响国内的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以“享受人权”为由,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梁某妍的行为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其所在公司对其采取辞退处理。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妍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这是梁某妍要为自己的行为所承担的后果。事实上,即便梁某妍并不一定是新冠肺炎感染者,并不一定会给公众带来疾病传播的威胁,也并不能使其免责。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整体利益出发,对于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为,必须采取“疑似从有”的原则,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环节的放松。

在我国抗击疫情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中国不仅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维护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是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而在疫情防控中,来自当事人的合作也格外重要。中国没有因疫情关上大门,但这不是单向度付出。“入乡随俗”、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是合作的基本条件。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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