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安排

时间:2020-03-25浏览:3166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我校2020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学位办[2020]1号)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学位论文写作和指导

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在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如邮件、微信、QQ等)与导师及时沟通,积极寻求导师指导,按导师要求修改论文。研究生导师通过微信、QQ、网络会议、邮件、电话等非会面方式,进行研究生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等指导工作,对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全面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努力克服因疫情无法面对面而带来的影响。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硕士点在410日前完成预答辩。

(二)预答辩形式

预答辩采用网络视频、网络会议等非会面形式进行。

(三)预答辩工作安排

1.各硕士点进行预答辩分组,确定预答辩组专家和预答辩秘书人员组成;

2.各硕士点提前一周确定预答辩具体时间并预定网络平台,将时间、平台、预答辩序号通知各组预答辩研究生;

3.各硕士点提前三天将预答辩工作筹备情况报探究生处备案;

4.各硕士点提前一天进行网络测试;

5.研究生按预答辩序号逐一进入平台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秘书认真做好记录,研究生处学位管理人员将进入平台对预答辩质量进行监控;

6.预答辩结束,研究生应及时与导师联系,根据预答辩组专家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定稿;

7.预答辩结束次日,各硕士点线上向研究生处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参加预答辩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名单及原因、预答辩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

8.预答辩通过,方可提交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网络视频、网络会议等非会面形式重新进行预答辩。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论文修改,或修改后的论文仍不能通过预答辩的,应按规定推迟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硕士点在65日前完成答辩。

(二)答辩形式

答辩采用网络视频、网络会议等非会面形式进行。

(三)答辩工作安排

1.各硕士点进行答辩分组,确定答辩组专家和答辩秘书人员组成;

2.各硕士点提前一周确定答辩具体时间并预定网络平台,将时间、平台、答辩序号通知各组答辩研究生;

3.各硕士点提前三天将答辩工作筹备情况报探究生处备案;

4.各硕士点提前一天进行网络测试;

5.研究生按答辩序号逐一进入平台进行答辩,答辩秘书认真做好记录,研究生处学位管理人员将进入平台对答辩质量进行监控;

6.答辩结束次日,各硕士点线上向研究生处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参加答辩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名单及原因、答辩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

7.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论文,3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答辩;第二次答辩还未通过的,可再次修改论文,3个月后申请第三次答辩;第三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四、特别安排

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向硕士点提交延期答辩的申请,经硕士点、研究生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研究生处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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