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妇联专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时间:2020-05-20浏览:723

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妇联专项课题即日起面向社会发布并公开招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名称

1.《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实施办法》全面评估和修改建议研究

2.家庭生育行为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支持研究

3.妇女儿童权益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

4.公共卫生事件中家庭服务机制建设的研究

5.基层妇联执委推动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6.促进上海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的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投标程序

1.申报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周三),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九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

3.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人应在5月2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送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由科研处统一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郗培植

电话:39225172   办公室:求实楼205

5.申报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四、评标程序

1.2020年6月上旬,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每个课题选出入围课题组。

2.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入围课题组进行比选,评出最终中标课题组。

3.招标单位将于2020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gov.cn)、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上海市妇联网站(www.shwomen.org)、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网站(fegw.sh.gov.cn)公布中标结果。

五、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资助人民币5万元。

六、课题进度要求

1.2020年8月底,课题组提交中期研究成果,招标单位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2.2020年10月底,课题组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2000字专报,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妇联专项课题指南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实施办法》全面评估和修改建议研究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均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施政纲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加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上海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环境。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发生了诸多变化,现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需做出相应调整。

本课题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1.结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层面、本市实践层面和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变化,阐述修改“办法”的必要性;

2.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总结本市妇女保护工作现状、做法和经验,分析修改“办法”的可能性;

3.立足问题导向、以人为本、适度前瞻的指导思想,明确下一步修改“办法”的主要方向和以期取得的效果。

二、家庭生育行为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支持研究

上海的生育率长期持续低下,随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如何鼓励育龄家庭按政策生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生育行为具有典型的家庭联合决策属性,因此,从家庭视角对育龄夫妻生育行为影响因素开展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对制定家庭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上海人口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课题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研究:

1.梳理相关文献,阐述宏观因素与个体生育动机、生育意愿的关联,揭示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因素。

2.通过实证调查及数据抽样调查,从家庭视角,揭示从个体生育动机到家庭生育行为的差异及其影响机制。

3.结合上海实际,评估和反思现有生育激励政策实施成效,提出家庭友好型生育政策的目标、方案及实施路径。

三、妇女儿童权益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国妇联、最高检于2019年12月发布《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对针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贬低妇女人格等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当前通过公益诉讼对妇女儿童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尚处于初始阶段,如何构建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深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社会化保护与专业化办案配合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创新实践。

本课题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1.梳理本市现有的妇女儿童权益公益诉讼司法保护的法律、政策与工作机制等,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分析当前妇女儿童权益的公益诉讼机制实践效果;

2.对国内外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公益诉讼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妇联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渠道和工作方式;

3.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对妇女儿童权益开展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与工作指引,提出妇联组织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公益诉讼的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联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公益诉讼机制。

四、公共卫生事件中家庭服务机制建设的研究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由此而引发的家庭生活中诸多问题接踵而来,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出台了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但是从长远来看,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建立和完善面向家庭的支持性服务机制尤为重要。特别要加强家庭健康指导、法律知识普及、社区照护等服务,并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服务等研究。

本课题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1.研究和梳理本市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家庭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保障措施;

2.研究分析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的家庭问题、需求以相关服务机制的不足;

3.研究并提出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家庭服务机制建设的相关建议。

五、基层妇联执委推动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群团改革以来,妇联基层执委队伍大幅扩容,成为各级妇联联系群众、推进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2016年以来,市妇联出台系列文件,构建基层执委工作参与、议事协商、交流述职等机制,畅通履职渠道,促进作用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也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妇联执委发挥作用的程度、依托议事会等平台动员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及效度仍有限,执委队伍工作长效机制、组织支持措施、治理参与路径等有待进一步总结和研究。

本课题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1.调研上海基层妇联落实相关文件、建立及运行执委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情况、经验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基层协商民主的总体框架下,探究基层妇联通过执委工作机制动员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定位与价值,进一步推动落实妇女议事协商机制等参与路径。

3.着眼妇联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提出建立切合上海实际、有效、可操作的执委作用发挥机制的建议,使之真正成为基层妇联工作的“领头雁”、妇联组织可依托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激发基层妇联组织的活力。

六、促进上海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的研究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健康的真正内涵是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完好状态。在新时代背景下,生活环境、年龄周期以及社会角色的差异使得女性所扮演的角色日益丰富,凸显出女性健康话题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了解身体和心理的综合健康状况,对于女性自身的良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指标调研体系为基础,通过评估获得本市不同女性群体的身心健康状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目前上海市女性群体所存在的身心问题和健康需求,深入女性工作、生活的相关领域及环境中,精准定位女性身心健康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此外,根据不同女性群体的特点,结合多种干预方式提供切实有效的身心健康服务对策,进一步强化女性身心健康理论和实证研究,为上海女性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发挥研究成果在解决本市女性身心健康问题、突破发展瓶颈中的先导和推动作用,引导上海市女性群体有意识地养成健康身心习惯,提升自我调节的能力。

本课题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研究:

1.科学系统地研究和分析本市不同领域、年龄段等女性群体的体质状况;

2.分类评估女性心理健康方面的现状及特点;

3.探究影响本市女性身心健康的因素;

4.从预防和干预角度出发,为本市不同女性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身体健康指导,并立足女性视角提出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的针对性举措;

5.搭建本市女性身心健康研究平台,建立相关研究档案,组织跟踪研究。

 

附件:妇联专项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20年5月20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