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作客我校名师讲坛

时间:2020-06-01浏览:561

5月29日晚,由我校科研处、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学术讲座在腾讯会议准时举行,讲座主题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体系地位及其认定”,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欧阳本祺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付玉明教授、我校科研处副处长赵运锋教授与谈。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在线聆听了此次讲座。

付立庆以提问式、情景假设式层层递进引出主题,强调了“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体系地位及其认定”的重要意义。付立庆介绍了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现,重点阐述了围绕着“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体系地位展开争论的不同学说,进而指出了客观说、主观说和新客观说三种既有主要学说的问题所在,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违法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混合的违法要素,充分论证了“混合违法要素说”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付立庆认为,混合违法要素说既可以找到理论先例和立法佐证,也可以通过对刑法第385条的解释获得说明。混合违法要素说能够对2016年最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给出合理说明,并且为实务中一些疑难问题的处理提供指导。

在与谈环节中,欧阳本祺、付玉明、赵运锋分别就相应的疑惑及观点与付立庆展开了讨论,同学们也就自己的疑问请教。彭华对此次的讲座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认为此次讲座有两大意义:一是认定被动收受型受贿中收受贿赂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系,一直是惩治腐败犯罪中的一大难点。讲座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一事件难题。二是为司法机关客观、理性地认定被动收受型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径,有利于化解司法机关认定收受贿赂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关系时面临的窘境。

刑事司法学院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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