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 刘晓红:“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索

时间:2020-07-17浏览:842


作者简介:

刘晓红: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0年01期,总第28卷,第60-72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国际形势,“一带一路”建设不仅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也对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新挑战。法律人才培养要树立国际法治观的人才培养理念、紧扣涉外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探索涉外法律课程体系改革、加强涉外法律师资队伍建设和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渠道。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社会需求导向、重视国际化人才培养、依托中国上合基地,打造协同育人机制,不断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做出积极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  法律人才培养 上海政法学院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索
刘晓红

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应主动承担与现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责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始终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为己任,秉持公道正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程,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包容互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为我国提出的第一个全球发展倡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正在稳步推进,已从理念提出阶段转入具体实施阶段。当前,我国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涌现,全球经济贸易增速趋缓,特别是中美经贸关系正在经历新的考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我们要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创新开放体制,以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交流与合作是实现互联互通的重要保障,拥有高水平的涉外法律人才则是推进建设的关键,要着力培养在国际投融资、跨国企业并购、重大工程项目、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公法领域,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法律规则、熟练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

一、 “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必要性

(一)“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核心和精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2018年7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受邀参加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在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发表《顺应时代潮流 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大变局即面临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的世界性问题,也面临经济上贸易保护主义、政治上单边主义、民粹主义与右翼势力抬头,新的国际格局与秩序的变化,使国际社会来到了新的十字路口。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加强经济上的互联互通,政治上担负起负责任大国责任,为积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跨境投资贸易、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金融交易、劳工问题、环境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且这些法律问题会遭遇到各国之间不同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规则不仅仅局限于某一部门法,还涉及宗教以及跨国文化的冲突。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会遇到很多非常复杂的法律以及制度架构,各样不同的法律规则,甚至内容相冲突的法律概念以及法律规定。另外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利用国际法律规则对我国采取限制;在经济领域对我国国际贸易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限制我国出口;在海洋权益上企图用法律和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威胁和影响。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正面临很多的挑战,“一带一路”倡议覆盖国家众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文化传统、民族宗教、法律制度各有不同,面对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五通”建设实际,需要大量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复合型知识的法律人才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二)“一带一路”建设对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挑战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2016年8月,《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共建丝路合作机制”;2017年1月,《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这些政策的提出为创新“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与政策要求相比,当前“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的研究还面临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涉外法律人才短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万多家,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比2017年底增长了14.8%。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能源与基础设施、海商海事、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9大涉外律所业务领域中,从事跨境投资业务的律师最多,其次是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国际贸易、金融与资本市场,从事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业务的律师则最少。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涉外法律业务的构成。

与此同时,高校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存在差距。截止到2018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共计52个法学博士培养单位。全国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计197个,19个高校设有一到2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16个单位招收和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但却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高端涉外法律人才还相当短缺,在全国律协成立的“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中,中方律师仅有84名。

2016年9月27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要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法律人才,既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调解员、仲裁员等实务型人才,也涵盖智库专家、科研工作者等研究型人才。这些人才需要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较宽的知识视野和较强的语言水平,通晓国际规则、了解国际关系、拥有专业知识、具有法律检索能力等都会成为一带一路法治人才享有核心竞争力的必要素养。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培养通晓和熟悉亚太、欧洲、东盟、非盟、欧盟、欧亚经济联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国际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涉外法律人才,拥有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信息网络、工程技术等多学科知识与法学交叉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跨境纠纷解决格局,将成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使命与责任。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构建体现世界共同价值的国际话语体系提供了重要平台,实施中,可经由宏观层与微观层的双层推进式路径,逐步促进“国家实践”(物质因素)与“法律确信”(心理因素)的要件具备,以“中国智慧”实质性地贡献国际法治新发展。“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其核心要素就是法律人才培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能力建设和战略投入,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但目前,全国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能够办理“双反”律师不到50名,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现实与理想的差距,需要政法高校关注和研判,并对于“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助力。

(一)树立国际法治观的人才培养理念

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以及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这就为我国“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明确了内涵,人才培养立足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等原则之上展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 ) 9号)通过加强涉外刑事、民商事、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的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工作,来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以求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学者指出,在实践操作的层面,我们要深刻领会到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联动性和相互支持性,以国内法治建设为基础促动“一带一路”的国际法治形态发展“一带一路”的实现。实现的路径是多样的,但始终离不开具备核心素质的法律人才培养。对此,“一带一路”背景下,应培养具有“中国心”法律人才,使其能够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应培养具备“国际法治观”知识体系的法律人才,使其能够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具备竞争力;应培养具备“实践技能”的法律人才,使其能够将国际知识与实践有效结合,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引领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

(二)紧扣涉外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定位导向

“一带一路”倡议需求的法律人才主要是以法律专业为主导的涉外复合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必须是横跨法学专业、非法学专业(如管理、商务、金融等)、法律外语专业(如法律英语、法律法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如何培养能够熟知国际法律规则且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大局意识,符合时代发展、符合新形势下国际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呢?结合当前需求。笔者认为,应培养四个方面的人才:一是随着反恐合作的要求提高,应积极培育“国际化”公安警务人才,使其具备能够掌握多国语言的熟练使用、多国法律政策和风俗习惯,能够完成相关的涉外刑事案件、涉外公安案件的分析侦办等工作。二是随着涉外争议的增多,培养涉外律师,成为重中之重。使其具有能够运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处理事务的能力,同时对国际法和国际商贸规则的熟知,能够开展与沿线各国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的能力。三是随着商事仲裁的推广,应培养国际仲裁员。商事仲裁,在解决沿线国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高校应注重对国际仲裁的研究与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则对专门的法律人士或涉外律师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制度、国际仲裁规则的掌握与实践运用能力,从而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四是应培养涉外调解人才。“一带一路”涉外调解人才的培养,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进行分类培养调解人才。比如,贸易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强化学校在调解、仲裁和协商的专门课程建设,力争形成统一的职业化调解员统一资质认证制度。

(三)探索涉外法律课程体系改革

“一带一路”建设必然会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带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第三产业的各项发展,而国际贸易的80%是要通过海上航运输出,由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涉海法律体系已经出现了立法不统一、政令不通畅、司法冲突等现象,有学者提出,构建大海法体系。学术界长期关注相关地区的争端解决问题,发现存在:国内和国外当事人能否得到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能否平等,涉外案件的审理是否可以按照国际通用的贸易规则与协定进行,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否符合规范,生效裁判文书能否在我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有效执行等问题。对此,一是相关法律人才短缺,二是现行高校的法学课程体系,缺乏从复合型角度,考虑课程体系的建设问题。笔者认为:一则,要集中全国高水平法学专家学者,加强涉外法律研究。立足“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实践,研究各项涉外法律制度的“一带一路”国别问题,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法律文化,不断完善涉外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二则,建设涉外法律英语核心教材。教材要能反映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最新成果,包含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由专家学者和“一带一路”建设者共同编写法律英语专业教材,内容涵盖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仲裁、国际法律准则等。三则,创新法律实践课程。加强涉外法律实践课程内容和课时比重,例如涉外法律文书写作、涉外法律谈判、涉外模拟法庭等。四则,构建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引进国外优质课程资源,国内涉外人才培养的优质资源,联合建设一批用英语以及沿线国家语言讲授的优质法律课程资源,国内外高校之间形成共享已有的以及后期将要共建的课程。

(四)加强涉外法律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专家型教师队伍是“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部分。根据已有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经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一是借力国家“双千计划”构建涉外法律教师队伍。以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为平台,采取“引进”与“推送”双向模式构建涉外法律教师队伍。同时,选聘有较高涉外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涉外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二是高校法学和外语专业骨干教师到涉外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培养法律实践能力。三是邀请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官等进入课堂讲解涉外法律案例,分享实践经验。此外,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进一步提出了,“教育互联合作”“共建丝路合作机制”等三方面教育行动纲领。为此,应进一步协调推动沿线各国建立法学教师和语言教师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借力于“丝绸之路”教育援助计划,充分发挥已有的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培养涉外法律专业教师。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东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中阿合作论坛、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等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作用,推动沿线各国围绕实现世界教育发展目标形成协作机制,为涉外法律专业教师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

(五)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渠道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基本功能和根本任务,也是高校内涵建设的核心内容。“一带一路”以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培养目标,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这必然要求高校采取多种手段来实现人才培育的目标。一是应多学科联合培养。高校内部构建“法学院+”的联合培养机制,发挥“法学+”与“外语+”优势,“外语+”指的是英语、俄语、突厥语、法语等语言与其他法律类课程的结合与交叉。二是校际联合培养。发挥不同高校法学专业优势,探究校际联合涉外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立格联盟”高校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优势,构建联合培养机制。三是国内外联合培养。探究“3+1”的模式,即3年国内培养,1年国外研修的模式。按照“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所涉及的60多个国家国别法制状况,有针对性地培养掌握沿线国家法律法规的专门人才,使法律从业者具备国别法律实践能力。四是院校与司法部门联合培养,探究并优化高等院校与司法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三、上海政法学院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为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依法治国”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走特色发展、卓越发展和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建立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巩固和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全方位推进和保障法学教育教学工作。

(一)坚持社会需求导向,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坚持行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等二级学院机构设置改革,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与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模式。比如,学校对接政法行业需求,在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院等部门的支持下,设立警务学院,探索与政法行业联合培养法治人才,并于2019年首批招收法学法庭科学专业方向本科生。除了此前创立的监狱学专业招警与招生相结合的“两考并一考”人才培养模式外,目前正在积极探索 “本硕连读”的警务硕士、法律硕士培养途径,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素质。设立丝绸之路律师学院,着力培养涉外型卓越律师人才,直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学校设立语言文化学院,培养法律英语、法律俄语本科人才,以满足一带一路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设立人工智能法学院,2019年招收首批法学人工智能专业方向本科生,培养适应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需要的,基本掌握人工智能和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坚持全球视野,加快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努力培养懂国际规则的涉外型国际化人才。教育“走出去”快速迈进,2018年与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合作成立的汉语言培训与研究中心成功获批。目前已与世界10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瑞士洛桑大学、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葡萄牙波尔图大学、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提供更多优质的出国学习深造的机会和平台。近两年已选送300多名本科生、研究生海外学习、实习,其中包括国际商会等著名的国际组织。2019年7月,我校有3项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获上海市教委资助,分别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地区办事处(7名)、国际商会北亚地区办事处(4名)、上海合作组织(3名),在上海9所申报高校中排名第2。近年来,我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积极发挥政法院校的优势,培养法律实务人才,学生学习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我校连续两年获上海市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充分体现了对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

(三)依托中国上合基地,打造协同育人机制

2013年9月13日,习主席出席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 这是建国以来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和安全战略的典型案例。2014年、2015年和2018年,习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峰会上三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国上合基地”作用,协助上合组织成员国培训司法执法人才。通过对中国上合基地优质资源的整合与反哺,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如,吸收学生参与基地反恐舆情实验室的建设,组建学生代表团回访上合组织成员国高层校友,组织学生参与高水平学术竞赛等。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高水平国际化实践平台,同时结合专业课程与实践基地间“零距离”交替化训练,以“培养—实践—再培养”的模式,加强与行业对接合作,形成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一是依托中国上合基地,构建“丝路+”课程体系。围绕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构建了以“专业课程”、“通识课程”、“语言培训”、“实践技能”、“前沿讲座”为模块的“丝路+”课程体系。课程模块建设以夯实专业基础为主,通识课程和实践教学为辅,并配以“前沿讲座、语言培训”等途径拓展学生能力,以“多时段、广空间”的方式,将新知识、新成果充实到课程体系中。二是依托平台优势,拓展海内外师资资源。学校依托中国上合基地等高层次平台,利用柔性人才引进制度、驻访学者制度、“旋转门计划”、特聘院长制度、兼职导师制度等灵活用人机制聘请110位国内外高水平学者、实务部门专家,直接参与本科的教学实践活动。三是将高水平的培训和智库资源导入人才培养体系,打通了中国上合基地最新的教学科研成果辐射本科教学的机制。促进了教学知识的更新,丰富了教学资源,提高了教学手段,提升了师资层次,完善了学科体系,探索建立了中国上合基地支持辐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溢出机制”,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四是依托上合组织培训基地,参与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目前已形成《大国安全》课程品牌,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反恐大数据中心,与国际关系学院等6家单位共同成立了“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中心”。

四、结语

目前我国学界对“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的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识,就法治人才培育而言, 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但我们要秉持人才培养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相关联。“一带一路”建设给中国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中国教育的发展。面临法治建设的重任,在国际层面应以国际法治观,寻求共同价值,为推进“一带一路”进程找寻共同的法津共识。国内而言,则应沿循人才培养的核心命题,凝聚研究力量,形成师资队伍,为“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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