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10-10浏览:1432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1 )的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政府扶贫部门出具的或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显示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二、优先减免和不得申请减免的情形

在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中,以“思想素质测评”模块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学费减免;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上学年有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受处分者,以及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学生在上一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模块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三、具体流程(二级学院初审环节与困难认定同步进行)

1.学生申请:101-16日,学生网上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格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上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审核及公示:1017-112日,学院视学生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按学费的30%50%75%100%四个等级提出减免意见,①填报《2020年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汇总表》(附件2),②将附件1签署学院意见,③形成本学院学费减免的评议材料,以上纸质版材料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签字认可后加盖公章,于11101300前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附件2同时发送资助邮箱。

3.学校审核:待学校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工作完成后,学生工作部进行复核汇总并建议具体减免额度,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资助名单和减免额度。


联系人:傅瑾;联系电话:39225523;办公地址:主教108B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上海政法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2:2020年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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