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关于遴选“党员导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5浏览:4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党员导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校试点班级(经济法19051班)党员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我校机关及二级学院具有较高党性修养、道德情操和学术水平的党员教授、青年教师、领导干部。

二、工作内容

1.党员导师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和党规党纪教育,厚植学生爱党、爱国、爱校情怀。在学生群体中引导正面舆论的风向标,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引领作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党员导师要定期通过线上以及线下“一对一”“一对多”等多元化的方式,开展具体的教育和指导工作,以学生为本,倾听学生诉求、疏导学生情绪。

3.党员导师要从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四个方面,重点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引领、党建和班团工作指导、学业和职业发展辅导的工作。

4.党员导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主题党日、班会以及学生集体的文体、竞赛类活动当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形成工作档案,及时与学生工作团队沟通联系,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三、报名方式

个人自荐、组织推荐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27日13:30,法学楼B1-201

六、报名要求

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至邮箱495040875@qq.com,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三份交到B1-222,联系人:周泓老师,电话:021-39227193。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我校《关于开展“党员导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经济法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上海政法学院“党员导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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