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史相关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5浏览:880

2020年是上海政法学院建校36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弘扬学校“刻苦求实 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展现铸魂育人效果,凸显我校特色和师生的精神风貌,档案馆拟开展征集校史相关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活动。

一、征集范围

1984年建校至今的历史沿革中各个时期形成的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包括照片、视频等声像资料)。

二、征集内容

1.在校学习或者工作期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章、奖状、证书、牌匾、锦旗、实物等。在省市级及其以上专门委员会、机构或者重要社会机构任职(兼职)的聘书、证书、证明等。

2.各个时期省、市及其国家部委领导人、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时的讲话稿、照片、录像带、录音带、文字记录、题词、手稿、艺术作品、书面报道材料、稿件等。

3.单位或者个人在工作交往交流中与校外单位、名人中间产生的非私人赠品、礼品、书画等。

4.反映学校历史变化的老照片、匾额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及相关实物。

5.早期教师的教案手稿,古籍、实验记录、购买或制作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教学模型模具、数字化产品等。集体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者其他奖励的成果实物。

6.反映或记录师生员工参加校园变迁、重大活动、比赛竞赛形成的文稿、书画作品、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锦旗等。

7.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8.学校各个时期使用过的校徽、徽标、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洗澡票、餐票、自行车牌、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内部票券及其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证明、信件、函件、电报、电话记录等。

9.早期师生编辑使用的书稿、讲义。公开出版的教材、专著、著作、译著、译文、书刊及其手稿等。个人业务自传、教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笔记。

10.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等。在重要期刊、报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章、论文。

11.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著名校友的照片及其个人简介、成绩成果介绍等,请适当配图并文字说明。

12.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有助于了解、研究学校历史和有收藏价值的校史档案资料和实物档案物品、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材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对捐赠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学校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2.代管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异地异质)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

3.接受出让。愿意将个人校史资料、文物出让给学校的,可同学校联系,在经过鉴定、确认后,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签订出让协议。

4.清点移交。各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兼职档案员及相关成员,收集本部门曾经使用过或保存的校史资料、文物、实物,并按规定造册清点移交。

四、征集说明

1.个人提供的资料或实物请附准确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物的姓名及职务等,做好清单。

2.校外组织或者友人提供实物档案者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后,可将实物邮寄到学校。贵重实物由学校档案馆派专人上门办理移交手续。

3.集中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同时长期接受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捐赠实物档案和校史资料。

联系人:陈雪

联系电话:021-39225092

上海政法学院档案馆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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