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 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生命法学高峰论坛在沪举办 聚焦生物安全法律问题

时间:2020-12-17浏览:293

12月11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安全法研究中心(筹)、上海政法学院生命法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物安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隆重召开。本次论坛以“线上+线下”的方式举行。论坛主旨发言阶段分为“生物安全法理论研究”“生物安全法实务研究”两个单元。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加祥主持。

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李惠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宗旨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当下社会的热门话题,推进生命法学的深入发展”,本次研讨会的特色是以生物安全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就其立法的难点和热点,紧紧围绕当下社会矛盾及司法实践,集思广益,深入讨论,达成共识。

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在开幕致辞中表达了他对本次会议的三个期望:一是希望今天的会议是实务和理论的融合;二是希望各位学者对生命安全法的关注视野更加开阔;三是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持续地关注生物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王健在开幕致辞中肯定了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在疫情中对相关领域法治研究作出的贡献,期待越来越多的学术人才能够加入到生命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之中。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总结了凯原法学院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成果,表示凯原法学院将会集全院之力支持生物安全法研究中心的建设。他在致辞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在讲话中明确表示要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是国家赋予相关领域学者的使命,凯原法学院愿和各位同仁一道为国家生物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第一单元发言阶段中,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李惠教授作出了题为《〈生物安全法〉与风险预防原则》的主旨发言。她提出《生物安全法》在制度层面为生物风险防控构建起“四梁八柱”,强调风险预防原则是生物安全法的核心原则,呼吁建立以生物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的法律监管体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的发言题目为《〈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与法律适用》。他从三个维度阐述了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从转基因食品规制的视角探讨了生物安全法在适用中的协同性,提出了对于生物安全法在实施中有关机制保障的看法。

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长秋则以《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得”与“失”》为题进行发言。他总结了《生物安全法》立法过程中的得与失,对《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及其内涵的制度优势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立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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