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3浏览:981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群团改革,履行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职责,繁荣上海法学研究,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市法学会现开展“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2021年度例行增补推荐工作。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上海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工作,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发挥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在开展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

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把政治素质关、学术水平关、职业操守关,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系中国法学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法学会各项活动;

(三)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在沪工作的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的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018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理论版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1部以上个人法学专著(独著);

3.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具有高级等级职级,未实行职称等级制的实务部门原则上应为副处长以上,2018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含合著、参编著作);

3.作为课题参与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获得所属系统业务评比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

(五)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高尚,信仰坚定;

(六)愿意接受市法学会定期开展的学术评价工作。

三、我校推荐程序

1.教师自荐与二级单位推荐

符合如上条件的教师可进行自荐,各二级部门也可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自荐或二级单位推荐需填写《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信息表》、《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汇总表》,并于2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所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相应成果应为2018年1月-2021年2月取得。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不参与本次推荐。

2.校内遴选与上报

我校限额推荐候选人6名,学校将根据自荐及二级学院推荐情况组织校内遴选,并及时将拟推荐情况提交审议后上报推荐名单。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瑜;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电话:39225172; 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1: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信息表.doc

附件2: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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