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2-04浏览:210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决定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项目概况

“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等五大类。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本市教育系统从事党建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以一线为主)。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本市高等学校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本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选题相关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3.注重项目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并体现出一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4.项目选题的相关材料均需如实填报,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阳光计划”项目三年申报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各类“阳光计划”项目至多报一人,超出限额的学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已经入选过“阳光学者”的不能再申报。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即: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4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

3.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师通过自愿报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公开遴选、择优选拔,最后统一报送。

4.材料下载与报送要求。请申报老师将项目申报书、项目信息表于2021年3月8日(周一)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申报教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材料,过期报送视为放弃申报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科研处联系人联络。

5.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进行,对入围候选人再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届时项目申请者本人需到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具体评审和答辩日期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郗培植    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电话:39225172;18817329340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项目信息表.docx


科研处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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