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应邀来我校作“名家讲坛”第七十讲:法律解释的规范空间

时间:2021-04-08浏览:635

47日,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第七十讲在综合研究中心107会议室举办。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风景应邀以“法律解释的规范空间”为题展开讲座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吕玉赞助理研究员参加与谈,我校科研处处长赵运锋教授主持,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此次讲座。

刘风景教授开门见山,认为“法律解释的规范空间”作为中性词有助于强调司法者的自主职权行为,可理解为“法律解释的法律空间”。首先,他从立法学研究角度,强调法律解释的功能,并以《立法法》第二章第四条所规定的“法律解释”为例,向同学们解释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法律解释的边界,以批判的视角向同学们讲述纳粹法学家所提出的“无限制之解释”,其本质就是解释权的无限扩大,进而曲解法律的本意。其次,刘风景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背后的法理,并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进行详细讲述。最后刘风景教授立足《立法法》的解释与完善的视角“同一机关”“不一致”“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在法释义学的理论研究上应当有学术界的参与,提供科学的方案在立法层面应当完善立法法,细化简单规定,适时制定“法律解释法”。刘风景教授强调,中国有革命的思维,强调大范围的社会变革,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要强调法治思维的运用,要尊重法治和法律规则,这样才能对法律作出更为深刻的理解。

与谈环节中,陈金教授首先出,反向制约是“法律解释”概念的特征,法律需要解释,同时法律本身就是解释的限度,更为重要的概念在于法的“拟制性”。紧接着陈金钊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法治反对解释”,这强调立法者对法律制定应当明确并准确定义的责任。随后,陈金钊教授指出法律解释空间的大小,应当取决于法律的优劣。法国民法典强调法律的通俗性,内容不精确,德国民法晦涩,却强调精确。我国在八十年代强调法律制定“宜粗不宜细”的理念,那就需要大量的解释,现在的民法典上千个条文就是精细化的过程。他指出法律解释的空间大小还与社会变迁有关,社会变化越快、越大,解释空间越大吕玉赞助理研究员认为,我国的法律方法研究具有强烈的法教义学属性,我们利益法学、价值法学等对教义学的约束实际上是有问题的,本质上是法官自己的独白性思考。法学研究方法应当强调在法教义学的知识体系与背景下展开

自由讨论环节风景教授对同学们有关探究立法原意的意义与方法、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环节连接等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郗培植、申长征 撰稿)

科研处

 2021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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