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律师学院成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共同体发起单位一员

倡议组建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和金融法研究等领域专家智库,建立针对民营经济绿色法治指数体系

时间:2021-06-14浏览:1010

“以长三角民营经济发展为核心,串联起长三角学术实务研究共同体,建立长三角营商环境法治指数来评价中小企业对生态绿色发展的影响,构建民营经济生态绿色法治研究的核心体系。”6月11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2021年度首期“创新工场”活动在上海朱家角举办。我校丝绸之路律师学院院长胡戎恩教授在会上分享了对共同体定位、服务及发展的相关建议。


当日,一个旨在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行动宗旨的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共同体同步成立。据悉,2020年5月以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政策法规组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调研中,逐步形成了搭建一个共赢平台的设想,以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黄金三角协作机制。该共同体的成立,是一体化示范区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进改革系统集成的产物,由长三角区域52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发起成立。


上海政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共同体发起单位中的一员。在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方面主要倡议组建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和金融法研究等多领域专家智库,建立针对具有我国特色的民营经济绿色法治指数体系。目的是打开传统的领域间、理论实务间沟通困难局面,对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法律指导培训、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等提供助力。重点调查和服务的区域是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浙江省温州市、贵州省铜仁市(武陵山深度贫困区)。以此为起点逐步扩散研究长三角企业法治环境建设的优秀经验,对口指导和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并将数据、样本诠释构建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民营经济法治指数体系,最终形成全国效用的样本模式。


未来,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将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号召,遵守绿色低碳行动共同体宗旨及章程约定。同时,积极与共同体成员单位交流对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多方参与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探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径。(叶丽静撰稿 绿色低碳行动共同体秘书处供图)

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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