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4浏览:972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务、宣传思想、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期限

202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务工作者类、思政教育工作者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中小学党务和德育工作者类等四大类,我校教师可申报前三类。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鼓励提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一)党务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的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建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者、统战工作者等三支工作队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按照2021年度计算,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党务工作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二)思政教育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等两支工作队伍。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2年。

3.在所从事工作领域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包括宣传工作者、高校教师思政工作者、高校决策咨询工作者等三支工作队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三、选题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三)项目研究成果要体现出一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并加强成果转化。

(四)项目选题的相关材料均需如实填报,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阳光计划”。

四、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由宣传部门统筹。

(二)党务工作者类、思政教育工作者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3类,以各高校、各直属单位为单位分别组织申报,各单位在每个类别中可推荐1-2人。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已经入选过“阳光计划”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教师需于2022年3月8日(周二)13: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汇总表一式1份提交至求实楼205,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公示。

(四)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评审。初评采用材料评审方式,终评采用申报人现场答辩方式,不参加现场答辩的将视作自动放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郗培植;联系电话:39225172

办公室:求实楼205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2年3月4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