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3-02-12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及上海市法学会《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

二、评选资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3.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4.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三、推荐候选人

我校可向上海市法学会推荐人选1-2名,超出限额将开展校内评选。

四、申报材料

1.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四份);

2.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3.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一份);

4.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报送时间

请申请人于217日(周五)11:00前,将材料报送至求实楼205,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郗培植  联系方式:39225172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docx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2321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