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上海政法学院长周期科研考核(2023年-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03-02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完善科研创新体制机制,激励我校科研人员多出高层次、高水平、具有重大社会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志性学术成果,探索符合科研发展规律的长周期评价体系。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长周期科研考核实施办法》(沪政院科〔202315 ),现启动上海政法学院长周期科研考核申请工作(2023-2025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构建有利于高水平科研和自立自强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原创成果不断涌现的创新生态,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勇担使命、潜心研究、创造价值,为实现科技强国汇聚蓬勃动能。

二、申请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责任人,近三年学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两项:

1.发表C2级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办录用2篇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1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1项及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三、实施方案

1.申请人应列出近三年的科研成果,拟定科研规划,学校将综合评判科研能力择优审核通过。经申请审批通过的教师实行三年综合考核,前两年年度科研考核暂定为合格。

2.三年综合科研考核须完成的工作量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与分年度科研考核总体工作量和要求相同。

3.长周期科研考核期间,教师岗位类别或者职称发生变动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科研工作量要求相应调整。

4.长周期科研考核期间,经申请审批可以退出长周期科研考核,转为年度科研考核。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长周期考核申请表(2023-2025年度),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请科研秘书统一收齐本部门申请材料,于310日下午4点前将表格(暂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送至科研处205办公室。同时请各部门科研秘书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uplkeyanxiazai@163.com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张晨、穆丽丽;

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电话:39225172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长周期科研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23-2025年度长周期考核申请表(2).docx

科研处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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