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3-07-23浏览:303

各位理事及专家学者:

经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法学会批准,我会拟于20231015-16日在上海市召开年会。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和上海政法学院主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题

本届年会主题:比较法与区域合作

法律的区域化是经济、政治区域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必要环节,也为经济、政治的区域化提供了制度框架和制度保障。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区域一体化实践正在蓬勃发展,非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合作实践不断创造着新的法律实践,刺激法律理论的发展。此外,美洲人权法院等跨国司法机构的建立也推动了法律领域的区域一体化。这些组织中,欧盟是组织最完备、规模最大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无疑也是一体化理论运用最为成功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为一个相当复杂和独特的法律体系,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区域共同体法的形成。近年来,随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东亚也正在兴起一股越来越强烈的法律区域主义潮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我国的经济实力和法律文化本身正在成为推动区域合作的力量。

然而,区域合作并非一帆风顺。欧盟的迅速发展给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民主赤字问题拉响了警钟,决策过程的不透明、不民主造成了欧盟的决策与民众脱节。东亚的区域合作也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巨大多样性面前出现停滞。在当前欧洲一体化面临困境和东亚一体化受阻的背景下,分析法律区域化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前景不但对于理解区域合作的动力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推动比较法学科的发展。

有鉴于此,本次年会选择“比较法与区域合作”作为主题,邀请各位贤达云集上海,共商比较法学在面对区域合作的挑战与机遇时所需回应的一系列话题。 

二、年会参考议题

年会拟对以下议题进行研讨:

1. 区域合作语境下的比较法理论新发展

2. 区域的机遇与挑战

3. 区域合作的不同实践样态

4. 区域合作与法律文明对话

5. 科技革命对区域合作的影响

6. “一带一路”与区域比较法

7. 法律的域外效力

8. 区域合作与法律趋同

9. 区域合作与法律多元主义

10. 区域合作创造的国际法

11. 区域合作与法学教育

三、会议形式

本届年会计划采用线下方式举办。请参会者在发送回执后等待会务组人员通知。

四、年会回执和论文

1.请各位学者于2023915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会务组邮箱:

2.请各位学者根据年会主题和参考议题拟定自己的具体题目撰写论文,并于2023101日前发至会务组邮箱:

申报课题项目者,应将论文稿及申请表一并发送至cniscocacd@163.com,并在年会期间将申报者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给研究会秘书处(因故未参会的申请者可邮寄给研究会秘书处)。

五、报到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231014日,13:30—21:30;

报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内中国-上合基地宿舍楼

六、正式邀请函

参会须缴纳500元/人的会议费,住宿费、城际交通费自理,餐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

七、“中国比较法学·2023年度”课题项目

为了鼓励青年学者投入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和促进中国比较法学的繁荣发展,本年度继续开展“中国比较法学·2023年度”课题项目招投标活动,经评选确定的课题项目不超过5个,项目经费自筹。

申报规则如下:

1.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学者;(2)此前未公开发表的论文;(3)申请人为论文的唯一作者;(4)在当年年会主题范围内;(5)已完成初稿,并提交年会,编入年会的论文集中。

2.立项程序:(1)作者本人申请;(2)列入常务理事会议程,在年会开幕前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进行初步讨论;(3)年会期间进行投票表决,闭幕式上宣布投票结果(中标);(4)由秘书处在年会之后办理立项手续;(5)结项成果收入正式出版的《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年刊)论文集,并标注“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中国比较法学·2023年度项目成果’”字样。

3.申请表格的填写,除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外,内容只填写论文摘要、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主要创新点,常务理事会评选时主要依据收入年会论文集中的论文内容。

4.原则上前两个年度曾获课题资助的学者不包括在内。 

 

有关会议事项,可与会务组人员联系。

联系人:董潇君  13918861136

附件: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参会回执.docx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上海政法学院

2023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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