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等结项的通知

时间:2024-03-04浏览:10

各相关教师:

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规定,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已到,拟结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立项协议书要求,认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类别请按照申报书填写校级科研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对于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校级科研项目,本次结项时间为最后结项时间,本次未能按时结项的,予以“未通过”结项。一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对于2023年的校级科研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书须写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不能按时结项原因等,并签名)。如不提交延期申请,则予以“未通过”结项,一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二、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并签字;

(二)项目研究期间已发表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一份;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需提交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一份;

(四)经费明细查询表一份;

(五)《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电子版、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成果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压缩包文件名称:姓名+项目编号,压缩包内文件命名方式:1-结项报告、2-论文名称/项目立项通知书(多篇论文提交多个文件需递推排序)、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材料(XX项目)、4-课题经费明细查询表,并按照上述文件排序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中的课题结项递交材料目录。

请各位相关老师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各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已发表论文如属于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一列中标明。已发表论文如属于外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一列中标明并附上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如实填写,并附上计财处的明细查询表份(各项目负责人请至财务报销系统:查询类——个人项目查询 ——选择年度——勾选包含过期项目;自行下载支出明细)。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请于2024327日(周12: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收齐后提交至求实楼203室

联系人:马文华;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77;

附件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doc

科研处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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