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3.申请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应为高级职称。

5.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如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6.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马克思主义学院存档。

7.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点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同时报研究生处复审。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1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明文苑A6-309邹静老师(电话:39227334,电子邮箱:zoujing0607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926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2).docx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doc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