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明确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对相关条文也做了进一步丰富完善。新修改的教育法,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进一步夯实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响应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就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专项行动面向我校各二级学院、部、处、办全面开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部门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立行立改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有力执行、全面贯彻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求,聚焦办学治校、教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的观念和行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推动学习认识再深化、贯彻落实再出发,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注重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表述。要对照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规范表述和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各类标语标识、条幅口号等,加强开学和毕业典礼等仪式庆典活动管理,发挥校园文化对师生思想浸润的积极导向作用。

      (二)注重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新修改的教育法中党的教育方针最新表述,作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组织生活、教师培训研讨、干部培训教育等的重要内容,推动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师生员工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三)注重融入学校办学理念实践。要对照党的教育方针检视学校办学理念,凝练升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校训校风,结合谋划实施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坚定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四)注重完善全面发展育人体系。要全面梳理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的情况,确保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开足开齐,相关学科专任教师配备到位。

      (五)注重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要全面梳理检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情况,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注重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地。对照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市委实施方案,全面梳理盘点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照中央“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和市委10项负面清单要求,全面做好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七)注重党的教育方针研究阐释。我校相关智库要围绕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主题聚焦、形式丰富的学术研讨活动,加强理论提炼、学理阐释和经验集成,推出若干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部、处、办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党的教育方针纲举目张作用,加强和改进贯彻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统筹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行动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引导,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推动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改革发展、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增强贯彻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部、处、办自查(2021年9月)。各二级学院、部、处、办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学习《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和特点》(附件1)。结合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和特点,并对照《上海政法学院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与分工》(附件2),逐条逐项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长抓不懈,挂账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巩固拓展(2021年9月)。各相关责任部门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举措,形成整改情况表(附件3)和自查报告,于9月19日上午10点前报送发展规划处,邮箱:fgc@shupl.edu.cn,联系人:李语熙,联系电话:39225004。

 

附件:1.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和特点

          2.上海政法学院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与分工

          3.上海政法学院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整改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和特点.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与分工.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