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各主要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校团组织对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的引领,开展好校园文化建设和艺术工作,营造高品位校园文化环境。本着全面、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评选出我校校园文化艺术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从而表彰优秀、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青年的创造力,进而促进我校校园文化艺术工作的科学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评比原则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营造高品位校园文化,引领学校青年进行创新实践,开拓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新局面。
评比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全面;坚持鼓励创新、奖励优秀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对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文化艺术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团总支和学生干部。
三、评选标准与评选办法:
(一)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2、申报团总支必须组织开展一个或多个具体的精品项目。活动要能展现我校学生文化艺术水平和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对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3、申报材料充实规范,能够真实体现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经验和显著成绩。
4、成果具有创新性,在全校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5、各参评团总支结合年度关于文化艺术方面的工作写出申报材料,在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校团委。
6、根据各团总支上报的初评结果,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后进行答辩环节,各二级学院团副汇报答辩材料,由各团总支和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打分,最终根据相应得分评选出“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答辩细则详见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3-2014年评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答辩细则》
(二)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数次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热忱于为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做贡献。
3、在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中有突出卓越表现,活跃于校园文化艺术工作的第一线。
4、由学校团委、学生会、艺术团上报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5、候选人上交申报材料,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
四、评选要求
(一)评比前,各学院、各部要作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各团总支、各部要在评比中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如违反评选程序,一经查处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始终要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开展。
(四)上交材料清单:
1、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
①注明团总支名称。
②近一年的文化艺术工作情况概况。
③详细材料请另附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④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2、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
①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②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请另附件。(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③事迹里可另附上候选人组织与参与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相关照片。
3、上交要求:请于4月18日下午14:00前将材料送至田佳老师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11);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iaoyuanwenhua2013@126.com(逾期算作弃权)。
联系人:田 佳 联系电话:18916163458
邓欣蕊 联系电话:18817373691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2013-2014年评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答辩细则》
2、《上海政法学院评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答辩评分表》
3、《上海政法学院2013-2014年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表》
4、《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3-2014年评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答辩细则》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评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答辩评分表》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2013-2014年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