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结带领我校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纵深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的自身建设、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我校团学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开创新时代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报经校党委同意,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校注册的全体学生团员、团干、各团支部。
二、 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在过去一年内没有任何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内无补考记录。
5. 该同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一学年(上学年第二学期以及本学年第一学期)内组织、参加过团委活动或基层支部工作,工作态度积极、端正,为团委或支部工作做出贡献。
(2)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具有出色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6.通过学院申报的,各团支部通过支部民主选举和辅导员推荐确定人选上报各学院分团委,各学院分团委进行评选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7.参军入伍的团员,退伍当年直接获评优秀团员,通过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不占用学院名额。
8.校团委对优秀团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出“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内无补考记录,综合测评应排名年级前50%。
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认真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4.工作扎实有效,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6.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并能做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
7.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对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8.团干指在校、院等团学组织中担任副部长(包含)及以上的学生和各基层团支部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9.通过学院申报的,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分团委,各分团委进行答辩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10.参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团员,退伍当年可直接获评该荣誉,通过所在学院申报,不占用学院名额。
11.校团委对优秀团干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出“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干”。
(三)优秀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团支部包括学院的本科学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
3.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团员队伍建设良好,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4.支部深入开展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开展导向正确、形式多样、深受广大团员喜爱的团的活动。
5.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能高质量地完成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无拖延滞后现象。
6.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7.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
8.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各分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在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9.校团委组织部对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出“2017-2018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1.符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拥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资格。
2.由各二级学院推选出一个在本年度中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基层团支部,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表”。
3.根据各分团委提交的推荐团支部名单,校团委进行支部标兵评选答辩。评选出 “上海政法学院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0日下午13:00。
(五)五四青年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3.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并能做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7.在校内外各类别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8.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分团委,分团委进行初审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推荐人选至校团委。青年标兵推荐人必须从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中产生。
9.本次青年标兵评选将分为综合类、文体类、学术类,各分团委每项类别上报2名在该领域突出的候选人。已经获评青年标兵的不得重复评选。
10.根据各分团委提交的推荐人名单,校团委进行青年标兵的资格审查、评选答辩。评选出“上海政法学院2017-2018学年青年标兵”。
11.各类青年标兵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7日13:00。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团员占全校团员总数3%,优秀团干占全校团员总数0.5%
(二)优秀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数量的15%。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数量为5个。
(四)青年标兵名额将根据各分团委推荐候选名单综合情况和答辩情况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比前,各学院需作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要使广大团员、团干认识到评比表彰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建设,弘扬校园正能量的重要措施。各分团委要在评比中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如违反评选程序,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三) 评选工作始终要在校团委监督下完成,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
(四)评选过程需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各二级学院应形成详细、规范的评选程序与规则,评选程序规则及相关资料随候选人的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
(五)材料要求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标兵候选人:
(1)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2)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请另附件。(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3)各二级学院五四评优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2.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1)注明团支部的类别。
(2)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概况。(以目录形式,填写在登记表的相应栏)
(3)详细材料请另附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4)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3.各分团委对报送材料应严格把关,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请于2018年4月8日18: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名单汇总表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9),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shuplzuzhibu@163.com,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留华:13764067879
徐轶凡:1502185017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优秀团员登记表
3.优秀团干登记表
4.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5.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支部登记表
6.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7.青年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8.青年标兵评选细则
9.五四评优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