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5-11浏览:456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了激励全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上海市哲社项目申报打好基础,活跃学校科研氛围,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级课题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始组织申报我校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岗在编、有志于从事科研的教学科研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对所申请课题已经具有相应的初步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申报2020年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三)申请者不得与校外人员合作申请本项目;申请者不得将项目研究任务转让他人,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或者以原有的其他成果充抵本项目成果。

(四)有历年来学校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以取得结项通知书为结项依据)。

(五)原则上不支持教授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

(一)拟申报人与科研处取得联系,须提供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和工号信息。

(二)获得账号,登录申报系统。

(三)申报系统网址:http://s3.rd12580.com:9001/11835/login 

(四)联系人:穆丽丽,联系电话:39225077  18939950092(微信号同手机号)。

(五)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其他事宜

(一)学校组织评审后,对决定立项资助的将与申请者签订书面协议。

(二)本项目资助经费为一万元,研究周期为12个月。

(三)校级科研项目为培育项目。校级科研项目获取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本项目结项成果材料须含有项目研究期间发表于CSSCI期刊(包括来源期刊、集刊、扩展版)论文至少一篇,或发表于一般期刊的论文至少三篇(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须有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

(五)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免于结项考核(但仍需提交结项材料)。

科研处

2020年5月11日

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易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上海政法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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