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1-01-13浏览:1036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概念体系、叙事体系、话语体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国家民委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为做好该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概念体系、叙事体系、话语体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二、项目类别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设有招标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委托项目等类别。本次申报是招标项目,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支持经费和项目数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申请人应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国家民委实际批准的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

后期资助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审,分别在6月和11月,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国家民委网站

三、申报要求

1.选题参考详见招标指南(见附件),除特别注明的外,所有选题均为研究方向,申报者可结合实际确定题目。带“※”选题的为重点选题。

2.申报工作坚持开放原则,对申报者所在单位、职称、职务不作要求。申报青年项目,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招标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完成研究工作的20%30%。

4.继续限项申报。我校本年度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0项。

5.申报材料由各科研处统一报送至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6.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7.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课题申请人请下载并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3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通过学校遴选和审核的申报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表》一式4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于3月9日前提交至科研处。申请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办公室:求实楼204室;

联系电话:39225085;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doc

科研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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