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140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3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者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2014年1月起),一般不能超过3年,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理工科资助金额为15万元。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入围的统一答辩。

请有意申报上述两类项目者务必事先与科研处联系,以便项目校内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08年版)》,请从附件下载。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周五),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于1月3日(周五)16点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_shupl@163.com);初步拟定于1月7日(周二)进行校内答辩,请曙光项目申请者提前准备好汇报答辩PPT(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 教委文件尚未正式下发,但因项目申报时间很紧,为了让老师有足够时间填写项目申报书,特此通知。具体要求以教委下发通知为准。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校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39225172     联系人:储德峰

科研处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1.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