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145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14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近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0720082009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1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一般项目由专家审核材料进行验收。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一)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7200820092010年度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从市教委网站或通知的附件里下载,按要求填写。

2.2011年度的项目验收表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312325

(二)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7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4.验收自评意见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相关老师于2014325日下午3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研处。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联系人:储德峰      联系电话:39225172

联系地址:求实楼205

科研处

                                                 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3验收自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