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和“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272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并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6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做好2010年度第16届“曙光计划”项目和2010年度第5届“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必备条件是:已完成“曙光计划”项目并在2008至2010年间正式获得部市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曙光跟踪”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7万元。
四、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和“曙光跟踪”项目答辩日期均初定为12月2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申报,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一份《申请书》,连同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套(附在申请书后装订),于11月8日下午14:00前送至科研处205室。学院于11月9日(周二)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确定推荐人选。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