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2011年度青年课题研究招标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945

 

随着《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正式出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金融青年人才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致力于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挖掘优秀青年人才,构筑青年人才高地,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金融检察工作委员会决定启动青年课题研究工作。为使本项工作能够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课题招标原则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学术性、规范性、原创性、实践性”并要求做到学术观点鲜明、富有创新思维并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有效决策参考。

二、课题项目申报

1.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项目所有课题均面向45周岁以下申请人,申请人从《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2011年度青年课题研究目录》中挑选课题项目进行申报;

2.未公开参加招投标的申报课题不具备参与课题评审的资格;

3.为确保公平、公正,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得担任申报课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

三、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招标指南》,并填写《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投标书》(一式三份、电脑打印版);

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重点和难点以及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3.申请期限为2011342011324。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应提供投标书原件三份,并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投标书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书面材料寄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程琰,邮编:200135;电子邮件发送至:chengyansh@163.com)。

四、课题研究的时间

中标课题应在委托协议签定之日后当年年度的1215日前完成,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课题研究时间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五、委托协议的签定

申报课题中标后,应签定课题委托研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课题研究经费的拨付

课题经费为1.5万元,一般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正式签订委托研究协议后拨付1万元,第二次在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约交付研究成果后再拨付5千元。

七、专家评审组人员组成

本次青年课题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青年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八、青年课题研究评比方式、奖项设置

1.所有中标课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并参加课题研究评审会,接受专家评审;

2.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项目设优秀创新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九、课题成果的归属

1.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以及向委托方提交最终成果之后的贰年内,中标课题组不得将课题成果或者研究过程中的成果在内部报刊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发表;在此期间中标课题组如确需发表的,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同时委托方享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和收益权;

2.课题完成贰年后,委托方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课题完成时间以专家评审组通过之日为完成日。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金融检察工作委员会

201133

 

附:

金融法制研究会2011年度青年课题研究材料

科研处

20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