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138

为了做好上海市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上海市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并且申报人已承担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除重点项目外,总数尚未超过两项。
2.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3.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统一用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共一式4份于5月16日前送至科研处205室,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
 
科研处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