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125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该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项目类别
“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申报、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申报。
三、资助额度
“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申报程序
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 http://www.shedf.org.cn )下载,也可点击本通知附件下载。由于市教委对“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申报者于4月19日(周二)前将申请书1份送至科研处205室,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在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后报送正式材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5月下旬,届时以书面通知为准。
 
附件:
 
科研处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