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9月11日 13:00
地点:B1-217
主持:朱和平
参加人员:王祥修、张顺芳
记录:葛雯婕
商议讨论关于学院特聘(名誉)院长以及学院特聘教授的工作职责内容。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聘请二级学院特聘(名誉)院长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政法学院聘请特聘教授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以及与拟聘人员协商,主要围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讨论决定拟聘徐国建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和特聘教授,并上报学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