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次数:1393

为了做好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院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属于我校当年确定列入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学科、专业领域;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科研工作的前沿情况和发展动态,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具有在本学科、专业工作实践中寻求科研课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近三年(20181015日——20211015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含5篇)以上本学科科研学术论文(本人应是第一作者),其中至少3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3篇本学科科研学术论文,同时参加由国家部委组织专家编写的并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的已正式出版的本学科领域教材一部;或有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学术影响的科研成果;

2.原则上应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正在主持承担省部(市)级以上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3.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有相应的指导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

(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具有与我校硕士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科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含一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专职科研人员或在学术界有一定声望或在所在学科有一定影响的特殊人才,其本科教学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三、申请人应为教授或副教授。

四、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如下: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五、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2),分别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提交近三年(20181015日——20211015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国际法学院存档。

六、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形式审查后,报本院国际法学硕士导师组成员审议、表决,确定新增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218国际法学院孙妍老师(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国际法学院 

20211015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2).doc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