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暨佘山国际法律云裳视频论坛第十期成功举办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500

42日,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第九十四期暨“佘山国际法律云裳视频论坛”第十期“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的理论与实践难点”通过线上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合作协办。校内外五百余人通过腾讯会议参加了此次论坛。本次论坛邀请到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超汉教授作为主讲人,同时邀请到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岗位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王瀚教授、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峰教授作为与谈人,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徐国建教授主持。

 

首先,徐国建教授对中国航空业发展的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他提出在航空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对航空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标准。尽管希望避免产品缺陷,但出于防范未然的目的,仍然需要明确航空产品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制,从而更好地保障航空事业的稳定发展。

 

在讲座环节,张超汉教授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缘起出发,界定了航空产品责任的概念以及各国出现的历史情况和争议解决的现状,指出航空产品责任具有国际性的特征,因而责任主体的确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张超汉教授认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相当广泛和复杂。不过,在实践中原告向第一位的显性责任主体提起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情况最为普遍。之后,张超汉教授聚焦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讲授,分析了严格责任的危机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的免责抗辩。他以美国为例,将国内该类问题与欧美进行对比,从而加强了大家对于免责抗辩问题的记忆。同时,他指出各国有关免责期间的不同立法可能引发的问题。最后,张超汉教授把落脚点转向航空产品责任案件的重难点,国际管辖权的确定与分配,结合了美国的经典案例进行讲解,化抽象为具象。

 

在与谈环节,高峰教授认为航空运输是航空产品责任的基础。他提出,因为中国航空的旅客运输量在近些年激增,航空业发展迅速,所以需要重视航空产品责任。航空公司作为主要的赔偿主体,可以根据与其他主体签订的不同合同进行求偿。同时高峰教授认为选择适用法律与选择管辖法院同等重要,赔偿背后是保险问题。

 

王瀚教授认为航空产品责任的发生是为了获取充分赔偿,旅客的主要诉求为航空安全性得以保障以及发生事故后求偿最大化。他指出《华沙公约》存在的赔偿标准过低的问题,限制了国际旅客获得赔偿的金额。现在产品缺陷的界定具有复杂性,受害者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地位。同时强调航空事故报告因为具有中立性,而不能作为证据用于诉讼。

 

讲座最后,主讲人全面地回答了线上参会师生所提出的多个问题。各位学者立足航空产品责任相关的理论以及法律实践,分享了他们对该问题的真知灼见,加深了大家对于航空业现状的了解以及航空产品责任诉讼存在的不足与难点,受益匪浅。

佘山国际法律-云裳视频论坛是以线上形式开展的高端学术论坛,聚焦国际热点事件及涉外法律相关问题,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对话及交流,旨在推动国际法前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升我国在国际法重点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论坛将会继续推出系列主题研讨会,名家汇集、云端相聚,为大家呈现精彩的学术观点的碰撞。

(宋彭菲撰稿、摄影)

                                         科研处、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