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讲坛暨佘山国际法律云裳视频论坛第十一期成功举办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503

422日,上海政法学院“前沿讲坛”第四十四期暨“佘山国际法律云裳视频论坛”第十一期“跨国诉讼中的禁诉令---以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为例”通过线上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承办,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合作协办。校内外五百余人通过腾讯会议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期论坛邀请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福永教授作为主讲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宋晓教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仲波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马乐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徐国建教授主持。

 

在讲座环节,欧福永教授首先讲解了禁诉令的概念、种类、签发条件、签发时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违反禁诉令的处罚手段,介绍了欧盟对禁诉令的态度以及英国的禁诉令在欧盟境内得到一定程度承认的案例。接着,欧福永教授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概念,他认为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以及专利诉讼的巨额利益,导致该领域禁诉令签发的情形较多。最后欧福永教授介绍了签发禁诉令考虑的因素以及签发反禁诉令的具体案件,并提出了中国的应对策略。

 

 

在接下来的与谈环节,宋晓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首先从管辖权方面和法律选择方面解释了为什么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会频繁暴发禁诉令的问题。其次,宋晓教授谈到中国在禁诉令方面的实践、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应当保持克制的态度。最后,宋晓教授提到目前的行为保全这一框架不足以容纳禁诉令,未来的立法应该让禁诉令从行为保全的框架当中独立出来,并且就禁诉令问题要进行独立的立法或司法解释。

 

张仲波律师从实务的角度在知识产权框架下面,即行为保全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操作禁诉令的问题进行了分享。首先,他认为禁诉令体现了司法主权和国际礼让之间不同利益的平衡的问题,禁诉令制度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其次,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只有海商领域和涉及比较重大的专利诉讼或者是涉及SEP诉讼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了禁诉令的问题。最后,他提到对于禁诉令的救济途径以及独立于行为保全的建议。

 

马乐副教授先从历史性、体系性、多元性三个角度对禁诉令进行了概括,之后从律与经济、理论与实践、原则与规则、程序与实体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首先,禁诉令是一种舶来品,应当注意其适用的土壤和法治环境。禁诉令在海事、仲裁、破产领域都存在,因此除了关注它在SEP领域的特殊性之外,还要看到它的共性问题。禁诉令需要从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其次,应当从经济角度进行关注,因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会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应当关注禁诉令在实践中的操作问题。最后,应当慎重签发尤其是全球效力的、针对不特定法律的禁诉令。

 

各位学者们立足禁诉令相关的理论以及法律实践,分享了他们对该问题的真知灼见,让参与本次论坛的师生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于禁诉令这一“法律工具”的理解以及其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方面适用的问题,受益匪浅。

 

佘山国际法律-云裳视频论坛是以线上形式开展的高端学术论坛,聚焦国际热点事件及涉外法律相关问题,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对话及交流,旨在推动国际法前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升我国在国际法重点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论坛将会继续推出系列主题研讨会,名家汇集、云端相聚,为大家呈现精彩的学术观点的碰撞。(任梦园撰稿、摄影)

 

                                         科研处、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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