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法院青雁讲席第三讲:《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要点和法律适用》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0

2023320日下午6时,“青雁讲席”暨《司法实务》课的第三期课程在信教108开讲,很荣幸邀请到了青浦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王媛媛法官来担任本次课程的主讲老师。本次课程中,王法官结合具体案例从七个方面入手,为我们讲述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要点和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王法官指出,基于婚姻家庭案件具有的身份属性、情感属性和伦理属性,审判时应坚持德法共治、严格公正司法、秉持调解优先,同时适当借用“法外服务”。

第二,以“彩礼”为着眼点,王法官讲解了请求返还彩礼案件的审理要点及法律适用。在判断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时,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查明婚后是否共同生活;若彩礼为婚前给付,要判断此给付行为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除此以外,王法官还向同学们讲解了返还彩礼的范围认定问题。

第三,婚姻无效及可撤销案件的审理要点及法律适用。王法官从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分别讲解了婚姻无效案件和可撤销婚姻案件的认定问题。

第四,王法官从调、判、法、情四个方面讲解了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要点及法律适用。“调”,即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判”,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则需要根据其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几个方面综合定夺;“法”,即八种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情”,指的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第五,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王法官指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把属于个人的财产剥离出来,并就此列举了五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接着,她为我们分析了对于婚前/婚后购买、一方/双方出资、父母代为购买等六种情况的不动产分割和认定问题。

第六,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王法官指出有三种情形原则上认定为共同债务——有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债权凭证;只有配偶一方签字确认的债权凭证,但另一方事后追认;只有配偶一方签字确认的债券凭证,但借款用途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对于虽有配偶一方签字确认的债券凭证,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况,法院不支持其为共同债务的主张,但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七,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次课程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     专题学习,分条缕析

王法官围绕彩礼、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婚姻的解除、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几个婚姻关系中的重点问题分别展开讲解,进行了针对性的解答。每个专题的内容丰富详实、逻辑完整、环环相扣,给予同学们一场沉浸式学习。

二、     案例丰富,明晰易懂

针对每一条知识点的讲解,王法官都准备了对应的案例。相关案例既让课堂生动有趣,增长了同学们的实务认知,同时又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加深了同学们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与理解,深入浅出、清楚易懂。

王法官一个半小时的精彩讲授除了巩固了同学们的理论知识,还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引导同学们参与进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课程的最后,王法官寄语给同学们,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要以矛盾彻底化解为出发点、以家庭和谐为落脚点,在家事审判中把柔性司法理念融入具体的案件,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弥合家庭创伤,寻求“情理法”的统一。(沈吉利 撰稿)

 

                     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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