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师风优良,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至2023831日,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教师,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申请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的,还需满足近三年(202011--202311日)在CSSCI核心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

)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与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以上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专职科研人员或在学术界、所在学科有相当影响的特殊人才,其教学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六)具有用英语指导研究生阅读和写作论文的能力。

(七)具有仲裁实务经验同时担任我校签约国际仲裁项目联合培养单位的仲裁员者优先。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2,并提交仲裁实务经验佐证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申请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的,还需提交近三年(202011日——20231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

四、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国际法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预审并进行表决。

申请人5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法学楼B1-305,电子版发至邮箱sunyanshupl@163.com,联系人孙妍(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3425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3).docx

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