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吕姝俐发布时间:2025-05-09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院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师风优良,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至2025831日,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教师,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1. 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以上本专业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专职科研人员或在学术界、所在学科有相当影响的特殊人才,其教学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科研工作的前沿情况和发展动态,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具有在本学科、专业工作实践中寻求科研课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有相应的指导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4篇以上本学科科研学术论文或取得4个决策咨询成果(本人应排名第一),其中至少2(个) 为C2级成果;

    2.在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少1篇C2级论文;

    3.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学科领域教材1部,同时发表至少1C2级论文;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1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每项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至少1C2级论文。

    上述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5)》(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5)》(附件2),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交近三年(202259——202559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

    、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国际法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预审并进行表决。

    申请人2025年51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305国际法学院孙老师(电话:021-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559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5).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