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吕姝俐发布时间:2025-05-09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师风优良,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至2025831日,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教师,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报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

2.近三年来在CSSCI核心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

3.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

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与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以上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专职科研人员或在学术界、所在学科有相当影响的特殊人才,其教学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具有用英语指导研究生阅读和写作论文的能力

)具有法律或仲裁实务经验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5)》(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5)》(附件2),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交法律实务经验佐证复印件

四、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国际法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预审并进行表决。

申请人2025年51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305,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1-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559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5)(1).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