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校外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吕姝俐发布时间:2025-05-12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项目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已与我校签约的联合培养单位的实务专家优先考虑。

二、申报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

(二)原则上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或相当职务职称,或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同行评价卓著;

(三)所从事实务工作的主要业务方向属于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主修方向的学科、专业领域;

(四)能够单独开设或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或前沿课程,合作指导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和学位论文撰写;

(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在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企业等从事相关法律工作且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卓有成就者,可优先聘任。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2),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四、材料汇总后,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我校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

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于2025年516日前将上述表格交至法学楼B1-305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unyanshupl@163.com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1-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55月9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