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刑事司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警训教研室联合制定了2015年度春季晨训工作的初步方案,经4月7日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化管理工作例会讨论通过,4月8日早上6点30分起,刑事司法学院全面启动了2015年春季晨训工作。晨训工作自本学期开始由警训教研室全面指导,警务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本学期起晨训工作较以往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内容和管理方式上,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院设立晨训工作负责小组,采取席位制,组长由学院学工负责人和警训教研室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警训教研室教师、带班辅导员、政法干警学院中队长、晨训总教官共同组成,全面负责协调刑事司法学院晨训工作的开展。
二、晨训工作实施对象:四年制本科班大一学生,两年制司法干警学员全体学生。
三、晨训工作时间:分为秋季晨训和春季晨训两次,除考试复习周以外,每学期晨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周。每天晨训时间为:早晨6点30分在指定晨训地点集合,7点30分统一解散。
四、晨训工作内容:队列训练、身体力量训练、身体耐力训练,具体每天晨训内容安排由晨训工作负责小组落实。
五、晨训工作按照四年制本科班和两年制干警班两个层面分别进行评优考核,每周评选优秀集体一次,具体评分细则由晨训工作负责小组制定。对于每学期累计优秀集体次数最多的班级予以物质奖励,并且在评优、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等名额上予以倾斜。
六、四年制本科班晨训工作同军训成绩挂钩,晨训表现占军训评分的20%,晨训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请假超过三次,如请假超过上限三次或者无故缺席晨训三次者,军训直接评定为不及格。晨训表现得分由各班级晨训教官具体负责评定。
七、两年制干警班晨训工作同平日警容警纪考评相结合,具体扣分情况由各区队晨训教官具体负责评定。
八、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晨训教官的选派并归属晨训工作负责小组指挥、领导。
刑事司法学院希望通过具体规则的落实制定和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强化,使得学院学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试点班学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所有学生的身体素质,彰显学校品牌特色,服务学校深化改革大局建设。(徐海琨撰稿)
刑事司法学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