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下午,刑事司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徐海琨在B4-203向第1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作了主题为“党员的示范作用和责任意识”专题讲座。
徐老师通过向学员讲授生动和典型的案例,引发同学们的思考,提出党员在学习和生活中应具有责任意识,并起到示范作用。徐老师首先提出,诚信考试是对学生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党员示范作用的基本体现。其次,党员应具有明辨是非的判断力,对于社会问题应通过深入的思考,做出判断。最后,徐老师向学员们提出了两点要求,希望他们成为一个有理想和有良心的人,做合格党员。(蔡畅 撰稿,蔡畅 摄影)
刑事司法学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