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奖金,是指学校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一年三次按照在编人数人均下拨的绩效考核奖金。
二、参考我校其他二级学院的分配方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刑事司法学院该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为:第一次、第二次按照教职工系数进行发放;第三次按照在编人数平均发放。
三、对上一年度学院考核没有通过的个人,原则上奖金总额扣除10%,扣除部分纳入学院统筹。
四、今后修改本办法原则上应有10人以上教工联名向学院二级工会提案。
五、本办法自教工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刑事司法学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