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社区矫正评论》(卷三)的征稿启事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93
				  
					 
| 上海政法学院与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以及实务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合作,采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社区矫正评论》, 近期拟出版第三期。 | 
| 一、出版宗旨 | 
| 1.    为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 
| 2.    展示最新、前沿的学术成果和工作经验,使其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窗口和探讨园地。 | 
| 3.    以理论和实践的双向互动为主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 
| 二、主要栏目及字数要求 | 
| 评论设以下栏目: | 
| 1.  “法律政策解读”,对中央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进行解读。包括对《刑法修正案(八)》、《刑诉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理解。 | 
| 2.  “实践与创新”,发表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社区矫正中主要问题的研究创新成果,其中关注“中途住所”和“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创建与发展及效果评价。同时反映基层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呼声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 
| 3.  “体制机制”,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欢迎结合工作的实际进行探讨。 | 
| 4.  “部门之间”,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的参与及制约问题的研究。 | 
| 5.  “世界之窗”,介绍国外社区矫正的做法和研究动态、操作方法。拟关注“罪犯认知行为矫治”、“重新犯罪率的控制”等。 | 
| 6. “探讨与争鸣”,对社区矫正实行模式改进和完善的探讨。 | 
| 文章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7000字范围内,鼓励言之有物,反对空话套话。 | 
| 三、征稿截止日期及电邮地址 | 
| 第三期的征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30日。稿件被采用后,向作者发放适量稿酬。稿件请寄:SQJZPL@163.com | 
| 四、稿件注释规范 | 
| (一)脚注 | 
| 正文中引用他人的论述时,必须准确无误,并请用脚注注明出处。作脚注时,将注号放在加注处右上角,以页为单位编序号。 | 
| 一般格式为:作者:书名,卷次,出版社,版次,引用部分页码。 | 
| 例1:毛泽东指出:“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① | 
| ①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2页。 | 
| 例2: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了数学以后,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① | 
| ①拉法格:《忆马克思》,载《回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页。 | 
| (二)参考文献 | 
| 1. 著作类 | 
| 例如:王卫国著:《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版。 | 
| 〔英〕施米托夫、赵秀文译:《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第  页。 | 
| 2. 论文类 | 
| 例如:卜小明、龙驭球著:《一种薄板弯曲问题的四边形位移单元》,载《力学学报》1991年第23(1)期。 | 
| 五、       联系人及地址 | 
| 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联系人: | 
| 武玉红:13061703617;陈宝海:手机:13701838391;电话(传真):021-39225185 | 
|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邮编: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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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 |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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