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杰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222

 

        为了体现企业经营立足公益、服务社会的理念,同时资助优秀大学生完成在校学业,鼓励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发明创造,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增进与高校的沟通交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行杰”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行杰”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刑事司法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行杰”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且上一学年无挂科;

4,原则上不得与当年度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兼得。

(二)参评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取得专利证书,或者已申请发明专利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学生;

2,在社会实践等层面为学院开拓社会资源并取得突出贡献的学生;

3,参与自主创业或者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

三,评选时间及奖励金额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学金总额度为5000元,奖励10名学生,奖金金额5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在10月31号(周五)前交至各自班级辅导员处。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材料真实性审核。

(三)学院组织入围学生现场答辩,由奖学金资助方上海迦禄尼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派代表参与答辩,最终确定获奖人选并公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院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行杰奖学金申请表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