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关于做好 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常钰发布时间:2020-03-10浏览次数:731

毕业班级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上政学子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决定继续在本校全日制学生中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刑事司法学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评选条件详见2019年版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刑事司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评选条件详见2019年版研究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今年新增校级优秀毕业生系列,请相关班级注意。

(三)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本科生详见《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4条第3项,硕士研究生详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第5条第2款第6项。 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形,详见《》第几条第几款

二、评选名额分配

2020年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

学院

本科

硕士研究生

市优名额

校优名额

市优名额

校优名额

刑事司法学院

12

11

4

4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领导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具体评选事务。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应包括辅导员代表、专业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12日-3月19日:学生本人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0年)》(附件1)或《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0年)》(附件2);

2.获奖证书扫描件,打包成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为:(市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姓名。

(二)2020年3月20日-4月10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院级推荐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三)2020年4月13日-5月10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

(四)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报市教委审批后授予荣誉证书,其中,西藏专招生计划操作流程参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因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只收电子版材料。后续打印和签字盖章工作视情况另行通知。

)初评推荐的学生一人一个电子文档,内含1份市优或校优登记表+获奖证书扫描件,证书按颁证单位级别大小先后排列(国家-市级-校级),院级奖状一律不收。请注意登记表上填写的荣誉序号要与提交的证书文档里的编号相一致,填表可参考样张。

)报送时间:各班级请于2020年4月5日下午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785001882@qq.com

(五)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39227156

 特此通知。

刑事司法学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