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常钰发布时间:2020-09-27浏览次数:749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刑事司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在校学生的最高奖学金,旨在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参评对象

我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学校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本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者不得再申请本奖项。

(二)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综合素质全面。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有较强的专业学术研究能力。在校期间曾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

3、在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市级以上体育类、艺术类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个人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第四条评选时间、人数及奖励

评选工作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步开展。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一。

每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实际发放金额为,在原特等奖学金额度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第五条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评选事务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学院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和3-5名学生代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初评工作。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 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在“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格打印出来,随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交辅导员

(二) 学院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初审。

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三)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四)学校审议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名单。

(五)校级公示

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生为获奖推荐人。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推荐名单上的学生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七)表彰与材料归档

学校对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细则自20199月起实施,由刑事司法学院负责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