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召开“刑法论坛”线上研讨会

发布者:张常钰发布时间:2020-11-01浏览次数:2030

11月1日晚6点半,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线上研讨会在腾讯会议室上顺利举行。《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全国各地高校近200名学子共同参加本次线上研讨会。开幕致辞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指出,这一契合社会关切主题,有助于协调公众情绪、社会需要、疫情特点、司法观察和理论沉淀等因素。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以下四个单元,每个单元有两位主持人、三位主旨发言专家和两位与谈人。第一单元“重大传染病疫情下的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由《中国法学》杂志社白岫云编辑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梅传强教授共同主持。发言环节中,黄京平教授从六个方面展开《能动司法中刑事政策的规范依据》的主旨发言,提出应以宪法性法律和实定法属性的刑事政策为依据,发挥我国的刑事司法能动,疫情防控期间的不同阶段,需精准把握司法政策的施策方向、施策力度、施策范围,才能确保准确适用刑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在题为《宪制视野下传染病防治刑法规范的不足与完善建议》的发言中,从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到具体内容都应当在顺应我国宪法发展的现实性和规范性趋势下体现传染病风险的特征。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吕小红博士在题为《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政策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协调适用》的主旨发言中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从严惩治刑事政策,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与谈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强调应回归法治的基本理念来理解我国法治的特点与特色。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志伟教授认为,理解和把握从严从重刑事政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犯罪实施时间、区别处理从重处罚程度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宽松的刑事处遇政策。

第二单元“重大传染病疫情下的刑法治理研究”,由中国社科院刑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刘仁文研究员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共同主持。发言环节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姜涛教授围绕《非常时期涉疫情犯罪教义学的争议问题》表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所产生的兼具非实定性和重要性的法益,一定程度上为从严从重刑事政策提供了法理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石经海教授在《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犯罪的刑法规范体系完善——基于从“管理”到“治理”的考察与展望》主旨中,回顾了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犯罪的刑法规范的演变,提出应从多方面对立法原理、目标和模式进行调试。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孙道萃博士在题为《刑法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的治理进阶》的主旨发言中谈到,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呈现出的常态化新特征,理论界应展开后疫情时代的刑法治理问题的思考。与谈环节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认为,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积极主义刑法观表现较为克制,刑法立场整理把握得当。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赞同发言人们对疫情期间刑事政策的解读、不法性判断以及定罪量刑限度的问题的整体理解。

第三单元“重大传染病疫情下关联个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付玉明教授共同主持。发言环节中,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在题为《疫情防控中的罪名冲突及其竞合》的发言中主张,通过实质标准来解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特殊时期罪名认定罪行认定和法条竞合问题。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立志教授在《疫情期间制作并散布虚假封城信息的实然刑法应对》汇报中谈到,在疫情期间制作并散布虚假封城信息,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实质的刑事可罚性,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陈丽天副教授在《过失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行为的刑法适用初探》中主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通过传播病毒方式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与谈环节中,清华大学法学院王钢副教授从刑法基本理论和故意犯罪的基本学理出发,认为网络散播虚假封城信息的,因其具有实质刑事可罚性,应予进行刑法规制。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刘崇亮副教授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本体出发,认为责任是几位发言人产生意见分歧之根源。

第四单元“重大传染病疫情下关联个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勇副教授共同主持。发言环节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陈伟教授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解释扩张及其回归》的发言中提出,应当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立法类型化调整、司法解释适度限制”的组合路径,把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刑罚处罚的有限性相融合。武汉大学法学院敬力嘉博士围绕《虚假疫情信息的依法从严治理》谈到,处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行为,需要此类信息的技术治理机制、限度以及依法从严适用标准。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崔仕绣博士在题为《重大传染病疫情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范适用审思》发言中谈到,为避免僵尸条款和无罪化处理可能导致的社会失范,从应对疫情的必要社会反应出发,对新冠肺炎采取“乙类甲管”防控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与谈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认为,应回归至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立场,对新冠病毒“乙类甲管”疫情期间将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防控措施的做法进行理解。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赵星教授认为,当新冠疫情未有科学数据对其危害性加以佐证之前,以甲类传染病管理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并从刑罚配置角度,分析了重大疫情背景下关联个罪的竞合问题。

自由讨论环节由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娜副教授主持。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操宏均副教授认为,而从严从重的防疫政策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容易造成“宽”的虚置,此外,还需要注意特殊时期刑法适用对于“天理、国法、人情”的体现。会议总结环节,西北政法大学王政勋教授从实然和应然两个维度,展现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刑法适用过程产生的作用,每位参与者提出之真知灼见,都体现了刑法学者的知识与睿智、担当与良心,将为刑法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提供更多理论支撑。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研讨,第三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线上研讨会顺利闭幕。本次研讨会围绕“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刑法问题研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今后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提供了一定理论建议。(崔仕绣、苑嘉辉撰稿 傅亮摄影)

 

刑事司法学院

2020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