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由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线下会议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101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法检系统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主持。彭文华教授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向参会嘉宾介绍了学院在本年度取得的成绩。开幕致辞中,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终身教授闫立教授介绍了刑事司法学院的发展沿革,并向与会嘉宾对学院学科建设、“刑法论坛”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指出“刑法论坛”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领域重点问题的深入探讨与交流。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建同志代表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张建同志表示,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是上海刑法界一个重要的法律品牌,上政刑法学科团队对上海刑法研究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论坛议题的设置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祥青同志结合实务经验与与会人员分享了三点宝贵经验,指出“实践需要打磨、学问需要切磋”,期待刑法论坛取得丰硕的成果。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教授通过贺信的方式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对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的召开表示衷心祝贺,期待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主题发言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为“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本单元由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闫立教授与复旦大学汪明亮教授共同主持。同济大学金泽刚教授在题为《正当防卫观念与法理》的主题发言中指出“正当防卫不是完美防卫”,提出了“先害人”的概念,并指出了无限防卫权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周铭川副教授在题为《正当防卫认定中的实质标准探析》的主题发言中从理论层面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刘崇亮副教授在题为《量刑机制的分层量化实证研究——以防卫过当案件为例》的发言中,以量刑状况为研究对象,以防卫过当案件为样本,通过两次回归分析,得出法官在对待量刑起点的态度上非常明确且低于法定刑中间线等结论。
在与谈环节,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刘军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观点表达了赞同,并提出正当防卫的制度设计体现出犯罪预防的功利主义思维,对防卫过当的判断既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要以刑事政策为杠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余剑庭长围绕正当防卫的话题提出了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三个难点,第一个是防卫意图和斗殴意图如何区分的问题,第二个是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第三个是共同防卫行为中防卫过当的责任界分问题。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坚同志对理论界将正当防卫视为“僵尸条款”的观点进行了回应,指出在司法实务中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应植入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但不能被舆论左右,应保持司法的相对独立。
在自由讨论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振林副教授表达了对金泽刚教授观点的认同,并针对周铭川副教授的论文提出了延伸性的思考。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卫磊副教授认为在正当防卫的制度设计中应关注道德正当。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涂龙科研究员共同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张勇教授在题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适用》的主题发言中集中围绕性侵犯罪的客体性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以人格权作为性侵犯罪客体的合理性以及对“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说”的质疑。在题为《收养关系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规制》的主题发言中,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叶慧娟副教授分析了收养关系中刑法对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刑法保护对象范围,完善对被收养未成年人的保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钱叶六教授在题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教义学分析与司法适用》的主题发言中谈了三个问题,分别是本罪的立法沿革、关于本罪“组织”的理解以及是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长俞小海同志在题为《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构造》的主题发言中,从妨害安全驾驶罪条款与“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的关系切入,认为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本质是对司法机关理解与适用“两高一部”《指导意见》具体条文时呈现出的司法恣意的否定。
与谈环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涂龙科研究员就《刑法修正案(十一)》围绕经济刑法的修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魏昌东研究员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多个新增罪名与既有罪刑规范的修正中坚持了“回应性”立法的立场,实证犯罪学对刑法修改的基础作用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并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作了分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开卷同志对“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具体危险犯”的观点表达了肯定。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同志提出应从关注立法者对社会的回应、对刑事政策的把握以及对不同处罚方案的把握分析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在自由讨论环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房长缨同志梳理了洗钱犯罪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骆群副教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修改体现了“强家长主义”的立法思维。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娜副教授认为性侵犯罪的本质是对人的权利,即对人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定是科学的、合理的。
会议闭幕式由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陈丽天副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赵运锋教授作了精彩的会议总结,指出本次研讨会是思维的碰撞,并期待下一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更加精彩。
本次研讨会紧紧围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形成了很多共识,也提出了很多待研究的问题,为司法实践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为刑法理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研讨,会议圆满结束,为广大师生呈现了一场学术盛宴。(吴何奇撰稿)
刑事司法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