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盛思涵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可参照往年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原则

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考查方式,确保生源质量。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术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公平公正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纪律,避免主观偏见和违规操作。

3.全面考查原则

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的考核。除专业能力外,还关注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4.客观评价原则

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通过标准化的评分体系和规范的流程,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避免主观随意性。

5.择优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选拔出最优秀、最适合的考生。同时,对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为考生提供便利和帮助。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如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以及复试工作人员名单等。

主要职责: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信息发布以及应急处置等。

(二)复试小组

本学院按照学科和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一名外语口语较好的教师,另配秘书1名。

主要职责:负责本学科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学科专业

计划招生数

复试分数线

复试人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刑法学

36

330

40

60

44


四、复试实施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2寸照片一张

  7.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二)复试相关流程

  1.准备材料:考生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大学成绩单等。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专业知识提问、英语口语等环节。

(三)复试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二)同等学历考生、复试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录取工作安排   

   在学院招生计划内,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张老师 021-39227174


                                          刑事司法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