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实训课程《青少年犯罪与司法》邀请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尤丽娜副主任,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主题为“我们是孩子的保护者”的实务课堂。

课程伊始,周颖老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尤检察官。尤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19年,曾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有着扎实的专业背景与丰富办案经验。随后,尤检察官围绕“未检的内涵”“未检制度的设立意义”“惩罚与保护关系的平衡”“未检工作的具体实践”等维度展开精彩授课。
尤检察官首先对“未检”的核心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她指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中唯一以“主体对象”而非“案件类型”划分职能的部门,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无论刑事、民事、行政还是公益诉讼,均由未检部门统一管辖。她通过解读最高检发布的三个指导性案例,生动展示了未检检察官“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履职特点。
针对课前收集学生们提出的专业问题,尤检察官进行了细致解答。当同学提出“教育感化挽救与严厉惩罚是否存在矛盾”时,她说到,“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加强审查、从宽处理;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要研究把握法定条件,依法报请核准追诉;不予核准的,督促及时送专门矫治教育。做实做细社会调查,结合调查内容找准帮教重点、制定帮教方案,做好依法惩戒与管束帮教的有机衔接。加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观护基地体系性建设。
随后,尤检察官从制度根基层面阐释了未检工作的必要性。她重点解读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一核心准则,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多个典型案例,说明该原则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帝王原则。接着,她解读了“国家监护”原则,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成员,更是国家的未来,当家庭监护出现缺位时,国家应履行最终监护人职责。她还系统梳理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制度,并针对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介绍了检察机关完善配合协同机制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推进数字未检、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区域协作等方面的举措。


课程最后,任课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短点评。尤检察官的授课既深入浅出,又紧扣实务,结合大量鲜活案例,帮助同学们系统理解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政策理念与制度根基,为大家今后从事司法实务或理论研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次实务课堂内容丰富、互动热烈,获得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文、图丨吴秋垒
